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可以撤销吗

2020-08-27 09:29:19 亲子鉴定小编 79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那么,当事人申请撤销,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可以撤销吗?   
                         
网友咨询:司法鉴定机构能撤销鉴定意见书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京驰律师事务所刘明明律师解答:                            
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                             如果已经生成且具有法律效应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还没有形成最终成果则可以要求取消。鉴定意见较于一般的言辞证据,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明明律师解析:
对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司法解释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7条的规定,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机构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可重新鉴定。

通常情形下,鉴定意见因其所具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为法院采纳,但是实践中也不排除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因职业道德、工作失误或者能力所限而出具了具有瑕疵的鉴定意见的情况。

1、如果鉴定意见经查证后及时发现其具有明显的瑕疵,那么法院就不能采纳该鉴定意见;
2、法院和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均未发现问题,或者当事人发现了问题,但未向法院揭露鉴定意见的瑕疵,且鉴定意见已经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后才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时,该如何处理?从既有立法上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并未进行规定,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救济渠道。此时,委托鉴定的法院就需要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在不同的审理环节和程序中,可分别采取告知、审查、质证和移送等措施来完善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意见的撤销是不会被允许的,但这仅限于在司法鉴定人已受理鉴定申请,并已开始进入鉴定程序,否则,只要申请人提出撤销鉴定申请,司法机关是会批准的。对于有瑕疵的司法鉴定的结果,鉴定人需要重新鉴定。